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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宜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周建鲜,请问有什么问题我可以帮您?”8月7日上午,宜春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鲜率相关科室负责人前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现场接听市民来电,悉心为市民答疑解惑。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否有普惠性的奖励?”

周建鲜认真接听并答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自认定当年起,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宜春市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政策如下:
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袁州区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丰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奉新县推荐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高安市对新认定、期满后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上高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10万元;
宜丰县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10万元;
铜鼓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万元的奖励;
万载县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

当日上午9至11时周建鲜共接听了8件市民来电反映的诉求问题,来电内容涉及科技金融及高企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民生领域推动政策及措施、外籍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等问题。周建鲜逐一接听群众来电,耐心倾听,详细询问,当场答复,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承诺将尽快给予回复。

接听结束后,周建鲜表示: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更加督促我们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对接工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