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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铜鼓县局多点发力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24年以来,宜春市铜鼓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从强化宣传教育、化解消费纠纷、加强监管执法、引导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方面入手,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宣传教育引导上发力,加强放心消费宣传引导。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安全宣传月等时机,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宣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理念,引导经营者遵规守法、诚信经商,指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索要票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共治。同时,围绕电动自行车及头盔、儿童智能手表、食品安全等消费维权热点,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解答消费维权疑惑200余人次,现场举办有奖知识问答80题,发布消费警示5期。

在提升维权效能上发力,化解消费纠纷。严格按照受理、分流、反馈、督办、回复、回访、归档等程序要求,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做好线上线下接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接收、分流、处理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9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6万元。

在强化监管执法上发力,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采取日常检查、行政指导、监督抽检等方式,着力强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督促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组织开展校园食品、散装食品、药品安全、电梯安全、电动自行车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在推动消费创建示范上发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企业主动作为、部门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方式,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7家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7家经营主体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涵盖商超,家电、电动车销售、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领域。并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承诺活动,打造经营规范有序、消费安全满意的放心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消费省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家大型零售商超实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线下无理退货840余件,退货金额13200余元。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