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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宜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春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1、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投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投诉管理机构的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于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的投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找哪家机构投诉?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
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处理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如遇逾期不办、处理不公、承办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分歧,或者投诉事项有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诉人可直接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投诉。
3、投诉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各类市场主体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项;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诉事项符合国家及相关政策规定。
4、投诉渠道是什么?
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95—3216740
投诉邮箱:ycysbts@163.com(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邮箱)
来信地址: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宜春市市政大楼337室)
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