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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欧阳茜)近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接收到人保财险物损部门通过12345热线反馈的问题:某客户不慎撞毁位于宜春经开区金园街道宜伟路一盏路灯。后续,建设方前往现场进行报价赔偿,但因其未提供损坏路灯中标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引发归属真实性疑虑,并对9000元的赔偿金额提出合理性质疑,请求核实相关情况。
在接到反馈后,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迅速响应,即刻指派专人深入核查。经细致调查,确认该损坏路灯尚未完成移交手续,当前确归该建设方所有。针对赔偿争议,该分局主动介入协调,从双方利益出发,依据事实、讲明道理,同时联系建设方详细阐述路灯成本及维修费用的构成。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保财险向建设方支付包括路灯成本、人工及机械费用在内6000元赔偿款,圆满解决了此次赔偿纠纷。
人保财险物损工作人员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的高效协同表示感谢。

来源:江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