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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助企纾困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办事指南

宜春市助企纾困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1.增值税缴交政策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0795-3931005

八、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1.增值税缴交政策优惠(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六、申请材料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0795-3931005

八、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适用加计递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2.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三、申请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政策时效

2024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0795-3991505

九、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3.减免“房土两税”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

2.《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号)

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订)

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对企业因疫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额);
    2.因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
    3.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4.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鼓励类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5.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以及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等居民生活服务事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以上345条所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亏损额不低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10%
    四、政策时效

具体时间待定中

五、政策标准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

六、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1)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账页复印件,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及社保费证明等);
   2)按征期缴纳的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除因关停、受灾等导致缺少资金无法纳税的外,纳税人在困难减免申请得到批准之前,应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和期限缴纳税款。);
   3)与申请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不可抗力申请减免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资料;
    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的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停产、停业证明;
    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应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或扶持发展的证明文件;
    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从事行业的具体情况说明及对应的目录摘录件;
   从事公益事业及居民生活服务事业的,应提供相应性质或资质证明。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电话:0795-3931213

十、办理时限

县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应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困难减免税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税的决定,予以减免的,制发困难减免税审批文件,不予减免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减免的审批意见;由设区市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设区市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困难减免税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并告知相关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批-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政策时效

2024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电话:0795-3931213/3931208

十一、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一、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0795-3991505

十二、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6.减免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取得相关收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四、政策时效

持续有效

五、政策标准

企业因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下发的贷款贴息、产能补助、复工复产奖励、稳岗补贴等,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性资金,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

电话:0795-3931005/3991505

十三、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7.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依据

   2022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三、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特困企业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认定。

四、政策时效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2022年2季度,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2022年全年。

五、政策标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申请材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供特困企业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企业养老保险科0795-7206807

工伤保险科0795-7090230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

十、办理方式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社保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三、申请条件

企业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符合条件的。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对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申请材料

无需企业申报,填写回执单提供单位收款账号信息。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

电话:0795-3220700

八、办理时限

免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参保企业能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后台数据排查比对力度,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主动筛选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由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宜春市本级2022年普惠性稳岗返还告知书》,企业按要求填写回执单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社保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8.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

二、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三、申请条件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具体条件

四、政策时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五、政策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缓缴具体政策

六、申请材料

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的《企业缓缴(降缴)及补缴方案》

《缴存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降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表)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

电话:0795-3585667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十、办理方式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9.租金减免政策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为其减免6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止为20221231日。对2022年疫情低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县两级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为其减免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止为20228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国资委

电话0795-3198889


事项名称: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鼓励正常办理续贷业务,各驻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综合应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和信用信息等数据进行放贷审批,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合理降低融资利率,引导各驻宜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电话:0795-3199508

 


 

事项名称: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五、政策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管理科

电话:0795-3199508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无需申请,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规定执行担保费率优惠政策。

十、办理方式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12.门店租金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对全国绿色商场内重点商户和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门店租金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补贴资金通过赣服通直接发放给申领商户。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198118


事项名称:13.餐饮、零售业疫情防控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定期免费开展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并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198118


事项名称:14.降低互联网平台服务费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270565


事项名称:15.减免检验检测费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餐饮、住宿企业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餐饮、住宿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半收取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0795-3281156

八、办理时限

检验现场(即申即免)

九、办理程序

根据文件现场减免

十、办理方式

现场即时减免


事项名称:16.保障正常用水用气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六、申请材料

不停气无需申请材料

免收违约金申请单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八、办理时限

不停水、气:免申即享    免收违约金: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用水、气人提交免收违约金申请单(确认燃气编号)—工作人员受理—内部审批(3天办结)—免收违约金

十、办理方式

线下: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营业厅、宜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营业厅、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17.大力引导促进消费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依托大型商场、餐饮企业及线上平台,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让利、第三方金融机构补贴”等方式发放政府消费券,激发餐饮、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消费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积极组织推荐市内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273463


事项名称:18.发展壮大电商产业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组织农特产品、服装服饰、副食品等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对入驻“江西专区”或“宜春专区”开展销售的企业,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270565


事项名称:19.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商务局

电话:0795-3273463


事项名称:20.实施工会会员消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和宜春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继续助力餐饮消费的通知》(宜工通字202221号)

二、服务对象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会员

三、申请条件

1.餐饮消费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2.开具工会会员个人姓名的餐饮消费发票,且仅限餐饮企业

(店)出具的发票。

3.餐饮消费发票金额400元,超出部分自付,不足部分不

再补发。

四、政策时效

2022年5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凭会员在5月31日

前餐饮(含景区餐饮)消费发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400元,其中300元充抵2022年度职工集体福利,100元为基层工会发放给会员的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超出部分自付,不足部分不再补发。

六、申请材料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个人餐饮消费发票。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总工会办公室

电话:0795-3562616

八、办理时限

免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到餐饮企业(店)消费,并开具个人餐饮消费发票,凭发票到所在基层工会统一报销。

十、办理方式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到本单位基层工会凭发票报销。

 


事项名称:21.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1〕1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三、申请条件

床位规模一般不超过1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正常运营,重点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娱、上门服务等功能。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建设市级示范点15个,市级财政奖补每个点20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0795-3273119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评估,将符合条件者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底前,市级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实,评选15个市级示范点,及时给予奖补。

十、办理方式

线下:县(市、区)民政部门宜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22.刺激汽车家电消费

 

一、政策依据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四、政策时效

2023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0795-3931005

八、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23.延续旅游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旅行社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六、申请材料

1、旅行社暂退质保金申请书。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旅行社与银行签订的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的需有法人的委托授权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

电话:0795-3279965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旅行社提出申请,市本级及县市区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退款取款通知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登记表至旅游服务质保金托管银行办理退款事宜。

十、办理方式

线上:“赣服通”宜春分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宜春市“云上办”惠企兑现平台。

线下:市本级及县市区属地文旅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24.破除政府采购门槛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财政局

话:0795-3198518


事项名称:25.促进旅游团队消费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的通知(试行)》(宜府办发〔2020〕38号)。

二、服务对象

旅行社

三、申请条件

各旅行社、景区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奖励实施细则协议,能够达到文件中数量标准的旅行社方可申请。

四、政策时效

2026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超基数组织游客进景区奖励、大型过夜游团队特色活动补贴。

旅行社与景区和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奖励实施细则协议后,对旅行社组织10人(含)以上团队游览景区设定单个景区输送客源年度总量基数,年度总量基数超过50%以上的,对超基数部分予以奖励,依次为50%超基数幅度<100%、100%超基数幅度<150%、150%超基数幅度<200、200%超基数幅度;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专列、200人以上包列或500人以上包车过夜游(游客需来自同一客源市场),并举办至少一场特色旅游活动,给予每团一次性5000元的型过夜游团队特色活动补贴,每团最多申报并获得1次补贴,且不纳入超基数组织游客进景区统计范围。

各景区接待的研学游团队不与其他成人团队相混合,超基数部分按标准的50%进行奖励。

六、申请材料

超基数组织游客进景区奖励:

《宜春市旅游景区客源超基数奖励统计表》

《宜春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季度接游统计表》

旅游团队结算单

旅行社与景区和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奖励实施细则协议

大型过夜游团队特色活动补贴:

《宜春市大型过夜游团队来宜审批表》

游客团队名单

行程单

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文广新旅局市场开发科

电话:0795-3266123

八、办理时限

以文件发布之日起算,超基数组织游客进景区奖励一年兑付一次;大型过夜游团队特色活动补贴每个季度兑付一次。

九、办理程序

超基数组织游客进景区奖励:以文件发布之日起算,景区每季度报送一次《宜春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季度接游统计表》,年度汇总报送一次《宜春市旅游景区客源超基数奖励统计表》,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大型过夜游团队特色活动补贴:旅行社组织大型过夜游团队来宜前5个工作日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宜春市大型过夜游团队来宜审批表》,在团队形成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游客团队名单、行程单、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

十、办理方式

涉及到相关景区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把好审核材料第一道关,再报送市文广新旅局进行再次审核,材料无误后按流程进行兑付程序。



事项名称:26.加大文旅消费场所品牌奖励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由市财政核拨,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补级差部分奖励。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文广新旅局

电话:0795-3259259


事项名称:27.交通物流企业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二、服务对象

交通物流业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预缴增值税的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电话:0795-3931005

十四、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28.实施交通物流业疫情防控补贴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

电话:0795-3279588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发放。

十、办理方式

线上:“赣服通”宜春分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宜春市“云上办”惠企兑现平台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29.全力保障交通运行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航空公司和机场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2022年12月31日

五、政策标准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

电话:0795-3279588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相关企业提出申请,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

十、办理方式

线上:“赣服通”宜春分厅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宜春市“云上办”惠企兑现平台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30.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车船税减免)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二、服务对象

车船税纳税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四、政策时效

持续有效

五、政策标准

1.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

3.捕捞、养殖渔船车船税优惠

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车船税

5.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6.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优惠
   7.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8.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电话:0795-3931213

十五、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1.填写申报表-提交-结束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提交-结束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30.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服务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四、政策时效

持续有效

五、政策标准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六、申请材料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电话:0795-3931109

十六、办理时限

即申即享

 九、办理程序

申报时根据系统弹出缓缴提示选择处理

十、办理方式

线上:“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办税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31.鼓励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引导与激励约束,推动各驻宜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政府金融办

电话:0795-3199508


事项名称:32.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引导驻宜国有大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探索制定宜春市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推动银行创新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通过制度创新、绿色再贷款专项工具运用与绿色票据业务拓展促进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宜春市低碳园区创建。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电话:0795-3564224


事项名称:33.推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发改委

电话:0795-3586498


事项名称:34.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实现有效技术交易并在本地产业化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交易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受让方。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工信局

电话:0795-3272084


事项名称:35.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产出率低下的企业实行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工信局

电话:0795-3272084


事项名称:36.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0795-3237343


事项名称:37.保障企业正常用能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一年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争取锂电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发改委

电话:0795-3271932


事项名称:38.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2022年,在宜春经开区打造招工引才(高质量就业)服务综合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完善工业园区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市形成“1+N”园区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人社局

电话:0795-3220168


事项名称:39.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

二、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市财政局

电话:0795-3198518


事项名称:40.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一、政策依据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宜府字〔2022〕19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二、服务对象

全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三、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

四、政策时效

持续有效

五、政策标准

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分歧欠款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申请材料

拖欠账款情况说明、正式合同等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电话:0795-3554650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兑现)

九、办理程序

受理问题线索-转办责任主体单位3个工作日内核实回复-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

十、办理方式

线下: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市政大楼西侧250室)、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事项名称:41.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赣财税〔2020〕34号)

二、服务对象

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条件

正常营业均可

四、政策时效

持续有效

五、政策标准

全额免费

六、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服务科

电话:0795-3216724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即申即免)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领取和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及申请;

2.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

十、办理方式

线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宜春市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