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 一 体 化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给予补助
|
政策层级 |
市级 |
|
受惠对象 |
企业 |
|
|
建筑工程类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和规费。 国务院、省政府及中央、省属有关部门、市政府有 明确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因城市规划要求征收拆 除后,在原有征收面积内重建的安置性建设项目; 非营利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给予优惠政 策的建设项目。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政府 性基金和规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9]8 号) |
|
牵头部门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综合科 0795-3216724 |
|
政策执行期限 |
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执行 |
|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由市政府形成该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抄告单》, 由我局执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然后再由市财政局根 据《抄告单》规定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地方留存部分 减半给予补助。 |
|
|
政府性基金和规费补助程序一律实行先行收取再 由市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补助,严格实行“收支 两条线”。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抄告 市财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执行。 |
|
|
|
|
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