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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建设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费地方留存部分减半给予补助

  给予补助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建筑工程类

受惠条件与标准

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和规费。

国务院、省政府及中央、省属有关部门、市政府有 明确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因城市规划要求征收拆 除后,在原有征收面积内重建的安置性建设项目; 非营利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特殊情况需给予优惠政 策的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政府 性基金和规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9]8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综合科 0795-3216724

政策执行期限

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由市政府形成该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抄告单》, 由我局执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然后再由市财政局根 据《抄告单》规定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地方留存部分

减半给予补助。

 办理流程

政府性基金和规费补助程序一律实行先行收取再 由市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补助,严格实行“收支 两条线”。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抄告 市财政局和市行政审批局执行。

 申报材料

 市政府《抄告单》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