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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退役军人创业、用工税收优惠

政策层级

省级

 受惠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 军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 例》规定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 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 号)

牵头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科 0795—3287917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 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①招用退役军人的退出现役证件;②企业与招用退役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③退役军人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