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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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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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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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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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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 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按投资额 30 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 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支持 范围。 对与省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 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 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 优先纳入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 徒制培训单位,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对培育企业接收的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由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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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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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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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
社会科,0795-327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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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以上级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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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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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向属地发改部门申报,属地发改部门联合同级教体、财政、工信、人社、国资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据职能协助审核确认,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联合相关同级部门开展复审,将符合复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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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按照政策标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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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