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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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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含 中央驻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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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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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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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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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税务部门、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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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中心 0795-356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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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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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残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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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其他单位(含中央驻赣企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残联先向用人单位发放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对缴款通知书上人数和缴款金额有异议,用人单位需携带通知书到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非税平台发送缴款码,用人单位凭缴款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企业单位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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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用人单位在征缴残保金之前须对安置残疾人用工进行审核,需携《宜春市单位在岗残疾人花名册》、单 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会计计账凭证),如安排了 残疾人的单位还需携带在岗残疾人证(二代证)、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领取表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市残疾 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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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