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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缴纳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含 中央驻赣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

牵头部门

税务部门、残联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中心 0795-3561262


 

政策执行期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残保金征收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诉求,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 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办理流程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其他单位(含中央驻赣企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残联先向用人单位发放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对缴款通知书上人数和缴款金额有异议,用人单位需携带通知书到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非税平台发送缴款码,用人单位凭缴款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企业单位到税务局申报缴纳就业保障金。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征缴残保金之前须对安置残疾人用工进行审核,需携《宜春市单位在岗残疾人花名册》、单 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会计计账凭证),如安排了 残疾人的单位还需携带在岗残疾人证(二代证)、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领取表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市残疾

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实。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