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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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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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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各类参保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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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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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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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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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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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0795-7090239(社保局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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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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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全市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目前的 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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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参保企业无需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社保局统一做出降费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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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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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