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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基准费率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各类参保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政策,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标准是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省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国税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0】130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社保局、宜春市就业局(宜春市已实行多险统征,由社保局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执 行部门在社保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0795-7090239(社保局稽核科)

0795-3220700(失业保险科)

政策执行期限

 2018 年 5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 2015 年已降低 1 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 1%,也就是说由 2%阶段性降为 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 1.5%降低至 0.5%,个人费率为 0.5%。目前执行的是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无需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社保局统一做出降费率调整

 申报材料

无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