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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

政策层级

 受惠对象

 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受惠对象类别

个人

受惠条件与标准

持有居民身份证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疾控中心 0795-3203561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关于取消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费项目”。

 

 

 办理流程

 身份确认(本人照片、身份证等);

从业人员信息表格登记;

体格检查;

检验科检查合格者填写健康证;

质控科审核盖章;发证。

 申报材料

 身份证、照片、从业人员登记表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