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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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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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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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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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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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免费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快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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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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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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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宜春市卫监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0795-320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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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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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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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免费为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现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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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公共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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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