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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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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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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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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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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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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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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
财产和行为税科-39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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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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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 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x12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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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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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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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