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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农户、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人、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牵头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财产和行为税科-3931017

政策执行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 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x12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 100 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 1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无需申请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