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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疫情期间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0 年第 4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 15 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 号)

牵头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货物和劳务税科-3931006

政策执行期限

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年 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向税务机关报送留抵退税申请表。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