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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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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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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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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 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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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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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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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
货物和劳务税科-393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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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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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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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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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直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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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