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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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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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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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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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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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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 15 条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赣税发〔202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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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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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货物和劳务税科-393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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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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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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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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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直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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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