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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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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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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企业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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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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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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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非税〔2019〕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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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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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39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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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19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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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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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直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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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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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