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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居民查账征收企业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居民查账征收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发生研发费用的居民查账征收企业,按照相关政策 将研发费进行归集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牵头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所得税科 0795-3931505

政策执行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企业自行留存资料备查。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