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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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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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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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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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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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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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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所得税科0795-393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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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18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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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优惠待遇) |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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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申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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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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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