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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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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小型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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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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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 个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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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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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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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所得税科 0795-393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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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 期限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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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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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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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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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