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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居民企业购买设备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居民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

牵头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所得税科 0795-3931505

政策执行

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

不得再变更。

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预缴享受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