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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类》居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层级

国家级

受惠对象

居民

 

 

 

受惠对象类别

个人

 

 

 

受惠条件与标准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 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

牵头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所得税科 0795-3931505

政策执行期限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 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 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 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 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

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办理流程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 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 除。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 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即分类所得)、或者 经营所得的,在当期扣除,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四)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 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 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

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企业自行留存资料备查。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