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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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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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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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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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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中小微企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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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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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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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科 0795-319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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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永久(财库[2011]181 号文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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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 遇)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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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中小微企业在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 企业承诺函,即可享受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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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中小企业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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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无需进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