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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补类》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受惠对象类别

全部

 

 

 

 

 

 

 

 

 

 

 

 

 

 

 

 

 

 

 

 

 

 

 

 

 

 

 

受惠条件与标准

一、项目申报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宜春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和信用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不予支持。

2、原则上需有研发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和填 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必须为通过科技部门单独或牵头推荐申报的 省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是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载体(含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联盟、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基地(含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合作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科技示范基地等)、科技人才、成果登记、科技型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其他(如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等)。

(二)补助标准

1、国家级科技项目(不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成功,每项一次性

 

 

 

补助 2000 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项目(不含重点新产品)推荐申报成功,每项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新产品推荐申报 成功,每项一次性补助 500 元。

二、科技金融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宜春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和信用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不予支持。

2、原则上需有研发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和填 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

1、对获得“科贷通”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 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 1%给予贴息,每年每户企业

贴息最高 3 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 3 年。2、对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企

业,按实际贷款额的 0.5%给予贴息,每年每户企业

贴息最高 10 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 3 年。3、对成功在上交所科创板注册上市的科技型企

业,每户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的补助(不重复享受“映山红行动”补助)。

4、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的科 技型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60%给予补助,每年

每户企业补助最高 10 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

超过 3 年。

三、技术交易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达成技术交易(以经过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和税务发票为准)的市内科技型企业及促进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

(二)补助标准

1、对达成技术交易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额的

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对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的,

 

 

 

按其当年支付费用的 20%予以补助,每年的补助总

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对服务我市技术交易并进驻宜春市技术交易平台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其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笔技术交易的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3、对经市科技局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经纪人促 成技术交易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补助,单

笔技术交易的补助最高 2 万元,同一经纪人每年的

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四、科技服务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宜春开展技术咨询、项目孵化、项目申报等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特派员。其中,科技服务机构在经营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行为;科技特派员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特派员。

(二)补助标准

1、对年科技服务额 50 万元以上(以服务合同和税务发票为依据,政府购买服务除外)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科技服务额的 10给予补助,同一中介

机构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2、对获得专业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一次性给予 补助 1 万元。

3、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补助 1 万元,补助年度以特派员与宜春市科技局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每名特派员一次性奖励2 万元。

五、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市内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共享服务中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与所有者非同一法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1、对产权所有者,按仪器设备每年服务费的

20%给予补助,同一台套仪器设备每年不超过 1 万

 

 

 

元。

2、对共享使用者,按支付的仪器设备使用费(以 服务合同和税务发票为依据)的 5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宜春市科技局、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科 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科发〔2019〕10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科技局

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创新发展综合科、0795-3223296

政策执行期限

 

 

 

长期有效(该政策为试行,后期将进行修订)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详见“受惠条件与标准”

 

 

 

 

 

 

 

 

 

办理流程

1、市科技局下发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申报通知;

2、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本辖区县 市区科技局;

3、县市区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并推荐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进行复核和集体研究,联合市财政局下 达补助资金文件。

 

 

 

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申报汇总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具体申报材料以市科技局下发的科技创新资金后补

助申报通知为准。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