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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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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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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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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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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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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 用记录。 与云服务商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 关系的企业。 必须服从云数据中心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不得利用云数据中心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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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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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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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数据资源科 0795-319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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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奖补期限为 5 年,从 2018 年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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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申先得、实用实奖、即用即奖”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市政府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企业上云”奖补专项资金,并将云资源保底服务费(3000 万元)扣除当年政务云资源服务费后的余额纳入“企业上云”奖补专项资金范围,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企业上云” 的云资源服务。按企业申请时间先后和实际使用的云资源服务情况,奖补一定的云资源服务,奖完为止(次年按上年度申报次序优先奖补)。 奖补期限为 5 年,从 2018 年起开始计算,第 1 年奖补企业云资源服务费的 100%;第 2、3 年为 80%;第 4、5 年为 50%。奖补额度原则上最高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纳税额的 20%计算(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享受政策的企业最低纳税额为 50 万元,新引进企业按 50 万元计算),其中:年纳税额 50—100 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 100—500 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 500 —1000 万元的企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 80 万 元的云资源服务;年纳税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企 业,年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的云资源服务。3.奖补企业的云资源服务内容必须在《宜春市 “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目录及价格清单》内,企 业年奖补资金不超过最高奖补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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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操作流程包括:需求申请、审核评估、资源开通、应用部署、费用结算等环节。 1.需求申请。实行“每年一申请、一核算”方式, 由企业根据每年实际需求填写《宜春市“企业上云” 云资源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供上年度 纳税情况、系统部署拓扑图、云资源需求及其他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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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工业类企业报市工信委, 农业类企业报市农业局,服务类企业报市商务局, 旅游类企业报市旅发委)。 审核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表》审核(2 个工作日,主要对经营活动、违法情况、信用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大数据运营公司、云服务商(华为公司) 对企业申请的云资源服务进行评估,提出受理意见并确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3 个工作日);大数据运营公司根据企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签订云资源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资源开通。云服务商根据企业云资源服务需求情况分配开通资源,完成相关配置,提供远程登录方法,将开通资源交付企业工作人员。 应用部署。企业根据资源分配情况进行云上应用系统部署,部署维护原则上采取远程操作,确有需要,可到云数据中心机房现场进行操作,云服务商协助做好技术配合工作。 费用结算。云资源服务费按《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目录及价格清单》(见附件 2)计价,服务期以云服务商发出服务开通邮件的时间或服务交付验收完成之日为计时费起点,服务费以系统稳定运行后的资源分配情况为准,企业需支付的服务费为扣除享受优惠政策后的费用,在系统稳定运行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大数据运营公司;年底或项目服务到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大数据运营公司和云服务商对企业云资源服务费进行清算、认定和结算。 企业需调整或终止云资源服务,流程与申请操作流 程相同,由企业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评估,云服务商变更或终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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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宜春市“企业上云”云资源服务申请表》、上年度纳税情况、系统部署拓扑图、云资源需求及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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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