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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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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 年未就业高校生就业的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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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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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宜春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 岗位范围主要是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如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如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 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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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与管理服务工作 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6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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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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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宜 春 市 就 业 再 就 业 和 基 层 平 台 管 理 科0795-32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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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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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在设立了公益性岗位并且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行政事业单位 700 元/人/月, 企业单位 600 元/人/月,补助按照先放后补的原则进行,每半年拨付一次,用人单位需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期购买社会保险, 并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 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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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批同意的岗位信息通 过对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平台对外发布;3、符合条 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援助申请;4、市就业局将就业困难人员推荐至用人单 位;5、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 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的保险等;6、用人单位将成 功录用人员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市就业局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7、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人 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核查;8、用人单位分 上半年和下半年提交相关资料申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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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岗位申请时: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单位简介;(3)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申报资金时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的身 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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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