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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补类》对吸纳相应人员就业的见习基地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

 

政策层级

国家级、省级

受惠对象

经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 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

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

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年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

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 号)

牵头部门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宜春市就业再就业和基层平台管理科0795-3220500

政策执行

期限

长期有效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对吸纳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 16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 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

给予青年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16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 3-12 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见习人员见

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

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之前认定了的无所再认定);2、见习基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青年见习岗位空岗;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批同意的岗位信息通过对 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平台对外发布;4、符合条件的 见习对象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5、市就业局将见习对象推荐至用人单位;6、用人单位与见习对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见习协议、办理相关的意外保险等;7、用人单位将成功录用人员 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市就业局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8、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人员的在岗情 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核查;9、用人单位分上半年和下

半年提交相关资料申领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见习基地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见习基地报告;岗位申报:宜春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岗位申报表;申报 资金时提交见习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

证、见习协议、意外保险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是否进厅受理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