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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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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经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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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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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在宜春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 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 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 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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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共青年江西省委、省工商联《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 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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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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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宜春市就业再就业和基层平台管理科0795-32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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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 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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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吸纳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 16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 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 给予青年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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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超过 12 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16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 3-12 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见习人员见 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 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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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之前认定了的无所再认定);2、见习基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青年见习岗位空岗;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批同意的岗位信息通过对 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平台对外发布;4、符合条件的 见习对象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5、市就业局将见习对象推荐至用人单位;6、用人单位与见习对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见习协议、办理相关的意外保险等;7、用人单位将成功录用人员 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市就业局对录用人员进行现场确认;8、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人员的在岗情 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核查;9、用人单位分上半年和下 半年提交相关资料申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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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见习基地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见习基地报告;岗位申报:宜春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岗位申报表;申报 资金时提交见习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 证、见习协议、意外保险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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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