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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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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各类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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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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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优惠条件: 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返还。 企业要申领稳岗返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 20%。 (提示: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在申请稳岗返还之前已连续缴满 12 个月以 上;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是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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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 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转发《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险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62 号) 3、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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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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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0795-32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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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15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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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 号)的规定,针对失业保险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企业,只要符合稳岗返还申报条件,可以按照其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返还,返还资金可以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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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信息系统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然后通知企业登录宜春就业网 (http://yc9y.com/)→点击“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 e 平台”链接图标→进行企业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填报《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传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申领企业递交法人盖章签字的纸制表→财政部门核拨→拨款至申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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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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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无需进厅办理,理由是: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信息系统审核企业是 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登陆”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 e 平台“进行申报,受理审核通过后,企业递交《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即可。 2、政策截止期是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年是政策结束年,而且由于疫情期间为了帮扶企业稳定岗位, 3 月份已经完成了 80 %的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期限见文件:(赣人社发【2015】7 号)文件第四点稳岗 补贴使用范围及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