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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补类》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层级

省级

受惠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

 

 

 

受惠对象类别

各类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 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

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51 号)

牵头部门

人社部门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宜春市就业训练中心  电话:3220565

 

 

 

 

 

 

政策执行期限

赣人社【2019】3 号 暂无截止期限

赣人社发【2019】38 号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赣人社字【2020】151 号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赣人社〔2019〕

3 号文件要求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

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由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按照赣人社字发【2019】38 号文件要求,给予企业(参保企业)300—600 元/人/ 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3、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赴境外 培训的,按照赣人社字【2020】151 号文件要求,

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开展相关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基础台账→审核后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

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1、岗位技能培训申报材料:培训开班申请表、课 程安排表、师资授课信息、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学员个人资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2、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用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材料: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等。

3、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申报材料: 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

4、赴境外培训申报材料: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 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发

票复印件等。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