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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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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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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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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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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符合宜市残联字〔2017〕100 号文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条件标准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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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印发宜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市残联字〔2017〕100 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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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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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市本级:市就业局 公共职介中心 3220168 各县市区: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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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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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纳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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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审批通过→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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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4.单位发放工资细账(单);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享受公益性岗位年限证明材料。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证明、补贴资金到单位的基本账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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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