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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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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对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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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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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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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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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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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各县市区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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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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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社保补贴:对招用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费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贫困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 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时年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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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审批通过→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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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4.单位发放工资细账(单);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享受公益性岗位年限证明材料。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证明、补贴资金到单位的基本账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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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