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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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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对与扶贫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的园区企业(含通过劳 务派遣公司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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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个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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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与扶贫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的园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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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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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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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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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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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 1 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 1000 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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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审批通过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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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4.单位发放工资细账(单);5.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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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