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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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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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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经市扶贫部门的就业扶贫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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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个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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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就业扶贫车间包括在贫困乡(镇)村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包括未经工商注册的),不限城乡地域、不限一、二、三产业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认定标准:1.有固定经营生产生活场所;2.吸纳贫困人员(16 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个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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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车间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扶字[2019]17 号) 《宜春市关于促进扶贫车间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宜扶字〔2020〕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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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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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各县市区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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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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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加大扶贫车间补助力度,促进扶贫车间发展。对于新认定扶贫车间,给予 20000 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将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 1000 元/人/年补助提高 至 1200 元/人/年(深度贫困村 2000 元/人/年提高 至 2200 元/人/年);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车 间给予每新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1000 元/ 人政策;对在扶贫车间就业贫困劳动力每年每月补助 200 元等。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规定同等享受 享受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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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审批通过→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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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2.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身份证;4.单位发放工资细账(单);5.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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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