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席>优化营商环境

《资金奖补类》对新创评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民宿、旅行社的资金奖补

政策层级

市级

受惠对象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受惠对象类别

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获评国家 5A、4A、3A 旅游景区;获评省 5A、4A、3A 级乡村旅游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等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

牵头部门

市文广新旅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市 场 监 管 科 产 业 发 展 科0795-3279965/0795-3259259

政策执行期限

 

 

 

2020-2022 年

 

 

 

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对新创评的国家 5A、4A、3A 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

发展示范区(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

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创评的省5A、4A、3A 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新创评的江西省旅游强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创评的江西省旅游

风情小镇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获评为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 AAA 级 6 万元/座、AA 级 4 万元/座、A 级 2 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3 万元。以上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

从高”的原则由市财政核拨,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 补给级差部分奖励。

 

 

 

办理流程

由属地文广新旅局根据发展规划文件报当地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到位。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是否进厅受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