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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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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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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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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文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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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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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9]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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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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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产业发展科 0795-3259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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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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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文 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9]5 号)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 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企业建成投产后水、电、气等价格实行与工业企 业同城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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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由属地文广新旅局根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告文 件报当地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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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无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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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