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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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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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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企业,行业协会、技术站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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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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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市政府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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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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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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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商标科 0795-7206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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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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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由市政府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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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政府请示→ 市政府批准→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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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获得驰名商标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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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