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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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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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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农林水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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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按补贴方案,原则上依照市场销售均价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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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2020 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 号)、《江西省 2018---2020 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通知(赣农字[2018]64 号)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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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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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市农机局 3568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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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3 年(2018 年-20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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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在补贴资金规模范围内,对粮食生产机械优先补贴,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 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实行敞开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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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 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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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卡号或银行帐号,整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各 2 套,安装完成的现场图片等及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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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此项业务由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部门 具体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