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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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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成功申报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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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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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 与标准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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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做好 2019 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19〕131 号)、《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 级投资指南>的通知》(赣工信投资〔2017〕5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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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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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投资技改工作办公室、0795-327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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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 期限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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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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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汇总表、情况表纸质版、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PDF 格式电子版);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并推荐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 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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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经营状况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约记录、经济纠纷情况等。 (二)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 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通知》 (赣工信投资〔2017〕570 号)中已有行业领域的重点方向。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含), 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四)项目已列入 2019 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五)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安全评价等相关前期手续, 已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能够完工投产。项目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安全评价的,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 降耗、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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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