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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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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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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全市制造业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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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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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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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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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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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企业服务工作办公室、0795-3198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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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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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 遇)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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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的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正式下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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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省内注册、独立法人、中小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记录;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新产品产值率≥25%(或拥有在法律保护期内专利、软件版权数量,在同行业中领先);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品质得到市场公认,产 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拥有国 家、省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或牵头参与制订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产品 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是其主要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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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