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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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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园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工业地产开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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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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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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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 见》(赣工信园区字〔2019〕4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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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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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园区管理办公室、0795-357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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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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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分期扶持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补助 50 元,其中,下沉式标准厂房 给予每平方米补助 80 元。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配套设施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总建 筑面积的 10%。对市县不做硬性配套,各市县视财力情况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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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工业厂房项目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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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依法用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应依法使用规划 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中新建服务业用房也可以使用仓储和商服用地。鼓励使用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 建设规模。每个工业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建筑面 积应在 8 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级工业园区 10 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每个服务业用房集中区域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 万平方米。 控制指标。标准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 容积率不低于 1.2( 国家级工业园区不低于1.5),其中服务业用房不低于 1.5 (物流行业不低于 1.2)。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 35%,绿地率不高于 2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 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 3 层,其中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 4 层以上。 层高 8 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 2 层。 功能配套。标准厂房应有道路、电力、通讯、给 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功能配套,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质量等相关技术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有食堂、员工宿舍等生活设施。 厂房使用要求。主要用于出租、出售给企业用于 工业或生产性服务业生产经营,租售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少于 70%。 产业要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应明确产业定位, 并与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相街接。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 50%。 节能环保要求。鼓励新建的标准厂房所有屋面加 装或预留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荷载;对相邻建筑 群屋面面积达到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鼓励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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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 8. 企业入驻要求。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我省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符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 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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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