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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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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制造业企业、有关服务性机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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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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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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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产 业字〔2017〕598 号)、《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 2018 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产 业字〔2018〕1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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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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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园区管理办公室、0795-3235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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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以当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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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企业和平台,将授予“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称号,并给予一定资 金的奖励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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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由各地工信部门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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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2.应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企业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 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主体资产总额 500 万元以上,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机构),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基本条件” 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应在服务体系、 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 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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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