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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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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宜春市辖内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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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金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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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发放对象条件。申请支小再贷款金融机构需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2.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 1-7 级。 3.参加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 为 A 或 B。 (二)贷款投向条件。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在 3000 万元 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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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 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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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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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货币信贷管理科 0795-356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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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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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利率:借用支小再贷款的利率为 3 个月 2.2%、6 个月 2.4%、1 年 2.5%。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 放的贷款利率在 5.5%左右。 2.发放方式: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报账比例为“一比一”,按月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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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2.当地人民银行对借款人资质进行贷前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将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情况,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并提交支小再贷款审批表。 3.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并及时答复。 审核通过后,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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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支小再贷款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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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受系统约束,无法迁移至市行政审批局代办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