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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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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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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 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 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 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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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个人、物流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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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1、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 2.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1 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 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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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 〔2018〕41 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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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7〕133 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债 〔2018〕92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 〔2020〕15 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以赴促进就业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19〕 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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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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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及联系电话 |
宜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0795-3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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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 期限 |
根据政策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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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连续扶持最高可贷 30 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 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 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 90 万元 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 15 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 款按国家、省、市里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对 300 万元至 600 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对高层次人 才在宜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30 万 元,合伙创业最高额度 100 万元,小微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面向个人发放的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 3 年,财政部门按 3 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在 300 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 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 300 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 利率全额贴息。对 300 万元以上 600 万元以内的贷款部分,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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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提交的,按网上流程办理。2.审核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材料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一起对申请人 (小微企业)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3.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 时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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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人才创业申请 15 万元 (不含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 (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对超过 50 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3、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 人以上)的借款个人,申请材料需增加与带动 5 人 以上(含 5 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4、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3)市监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当月银行系统发放员工工资流水和上年度任何一个月的流水记录);(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 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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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