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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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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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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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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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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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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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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0795-357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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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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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对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 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 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安排。 对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地方法 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计划,以优 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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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向各银行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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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向各银行机构提交延期还本、延期付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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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