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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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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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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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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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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依法合规经营;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 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 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 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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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 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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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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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0795-357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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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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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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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向各银行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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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向各银行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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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