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12345
- 一 体 化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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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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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完成股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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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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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完成股份制改造 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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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宜府办发〔2019〕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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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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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资本市场科 0795-313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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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2019 年 12 月 23 日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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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市本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户的费用补贴。 受益财政等额配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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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的,由企业通过所属县(市、 区)金融办提交申请 市级财政给予奖励的,由市金融办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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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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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