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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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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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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全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农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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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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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 的中小企业(农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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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宜春市鑫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细化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的通知》(宜财发〔2020〕 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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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鑫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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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业务部 0795-391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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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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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受保企业担保费按担保贷款金额的 1%/年收取,其他县市按 1.5%/年收取,(新冠肺 炎疫情期间全市所有县市企业担保费均按 1%/年收取)低于市场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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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项目受理:企业提供受理基本资料:1.担保申请书;2.最新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可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权属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近期会计报表及上年同期报表;5.最新企业征信记录、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二)初审材料:受理人员根据受理基本资料填写 《担保项目实地调查审批表》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 签注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实地调查:按照《担保项目实地调查审批表》审批要求,根据企业提交基本资料和实地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四)风险评审:公司内部联审或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企业合不合要求。 (五) 项目审批:风险评审同意后由业务主管签注意见后报总经理终审;终审同意后向贷款行发送《同意 担保贷款函》。 (六) 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1.申请企业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2.申请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个人保证书等;3.申请企业与担保公司办妥反担保相关手续后, 申请企业按要求足额交纳保费;4.担保公司与贷款行签订相关保证合同、质押合同等;5.担保公司为申请企业向贷款行存入贷款风险保证金;6.贷款行向申请企业发放贷款后,贷款行向担保公司返回相关放款回执、放款凭证以及合同文本等。 (七)正式承保:企业进入保后跟踪管理:1.企业自行清偿足额贷款本息担保合同终止(企业凭担保公司发送的相关免责担保回执和还款凭证到担保中心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2.企业到期未还款由担保中心代偿,担保公司采取处置资产等方式足额追偿 后,担保合同终止。(贷款行向担保中心出具相关代 偿证明,同时返还担保公司发送的相关免责回执; 担保公司按程序向企业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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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担保申请书;2、最新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可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权属证明 复印件;4、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近期会计报表及 上年同期报表;5、最新企业征信记录、法人代表及 主要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