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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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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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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宜春市供电范围内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电力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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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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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电费优惠政策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其中,高耗能行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 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注释第 22 条明确的: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018 版《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已调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其他优惠政策为宜由春公司直接供电的用电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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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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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赣发改商价[2020]125 号);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关于“强电网、保供电、优服 务”助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十项举》(宜供办【2020】 1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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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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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0795-7307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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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疫情期间电费优惠政策及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时限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余优 惠政策时限为 2020 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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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疫情期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 5%,减免非高耗能 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 5%; 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 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并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 线上办电渠道,在线办理电费缴纳、新装增(减)容、用户更名/过户、暂停/暂停恢复、发票打印与换取等业务,确保市民足不出户、安享服务,实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 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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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区域专人服务机制,明确专人对接智慧经济产业特色小镇、教体新区、宜万经济走廊、锦源新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全过程电 力跟踪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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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电费优惠政策由供电公司根据企业新装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判断是否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企业行业属性存在争议时,由市工信委或县级工信部门负责最终认定企业行业属性,出具争议企业行业属性认定书(是否为高耗能企业),再向供电 公司申请办理。 电价优惠政策由企业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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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电费优惠政策需提供营业执照、工信部门企业行 业属性情况说明等。 电价优惠政策需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法 人身份证、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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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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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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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宜春市供电范围内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的电力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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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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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电费优惠政策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其中,高耗能行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 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注释第 22 条明确的: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018 版《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已调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其他优惠政策为宜由春公司直接供电的用电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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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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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赣发改商价[2020]125 号);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关于“强电网、保供电、优服 务”助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十项举》(宜供办【2020】 1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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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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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 话 |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0795-7307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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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疫情期间电费优惠政策及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时限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余优 惠政策时限为 2020 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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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1.疫情期间(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 5%,减免非高耗能 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 5%; 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 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并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 线上办电渠道,在线办理电费缴纳、新装增(减)容、用户更名/过户、暂停/暂停恢复、发票打印与换取等业务,确保市民足不出户、安享服务,实现“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 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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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区域专人服务机制,明确专人对接智慧经济产业特色小镇、教体新区、宜万经济走廊、锦源新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全过程电 力跟踪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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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电费优惠政策由供电公司根据企业新装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判断是否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企业行业属性存在争议时,由市工信委或县级工信部门负责最终认定企业行业属性,出具争议企业行业属性认定书(是否为高耗能企业),再向供电 公司申请办理。 电价优惠政策由企业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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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电费优惠政策需提供营业执照、工信部门企业行 业属性情况说明等。 电价优惠政策需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法 人身份证、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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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