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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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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 |
全市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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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对象类别 |
各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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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条件与标准 |
工业项目用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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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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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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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
经开区分局 0795—3910856,0795—3668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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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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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优惠待遇)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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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厂区规划建筑方案, 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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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厂区规划建筑方案 3、符合国家设计规划的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 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4、环评、安评批复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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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厅受理 |
否 |